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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重点工程清单丨广西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0-12 10:12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县(市、区)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城市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底前建立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认真贯彻土方规范作用“一三八”规定,全面深入开展土方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施工作业应采取有效降尘设施,做好施工现场6个100%,即: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堆料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泥头车管理公司,制定泥头车准入标准,按“双限三必须两不准”原则,严格管理泥头车。市市政局负责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速超载、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确保晴天城区路段昼夜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重点路段洒水、喷雾达到每天12次以上的要求,在秋冬污染季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密频次,确保路面有湿润、无灰尘扬起等现象。2020年底前设区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市)级达到8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检查。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树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交通投资集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机局、贵港公路局)

加强采石场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采石场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农业及生活源污染防治。

23.严禁焚烧秸秆。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辖区范围内的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的巡查力度。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对焚烧秸秆或生活垃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焚烧秸秆或生活垃圾的当事人,由辖区环保局或其授权的乡镇四所合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市环保委将根据相关证据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并作为当年大气治理绩效考核扣分依据;同时,每核实一个火点,由火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缴纳50万元资金到市财政局,专项用于生态损害修复。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因秸秆露天集中焚烧引起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减量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鼓励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使用并定期维护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全面取缔露天烧烤,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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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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