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时间:2018-10-22 10:0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预案修订相关要求,北京市认真研究,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在满足生态环境部修订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调整。

一是采用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时,即发生1天重污染时,不再发布预警,改为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为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健康,采取强化应急措施,此次修订我市降低了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取消重污染过程中必须有1天达到严重污染程度的启动条件,新预案中只要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即发生3天重污染时,无论是否达到严重污染程度都可启动橙色预警。

二是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新预案中强调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预案体系,即我市乡镇(街道)都要按照市级预案制定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各项应急措施,将措施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管控措施。针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即每个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避免措施“一刀切”。

1.jpg

详情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18〕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