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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时间:2018-10-22 10:0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发布黄色预警,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解除预警;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4.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协助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市水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水务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水务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市城市管理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在红色预警期间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九)市教委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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