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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29 11:1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荣程钢铁等25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照地方标准要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完成全市249家生物质锅炉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3家铸锻企业治理改造。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照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推进荣程钢铁、天钢联合特钢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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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强化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完成《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各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二)基本思路。深入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及港口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狠抓环保监管执法,严格督察考核问责,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市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在新一轮排查登记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搬迁或原地提升改造,严防死灰复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确保全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荣程钢铁等25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照地方标准要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完成全市249家生物质锅炉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3家铸锻企业治理改造。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照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推进荣程钢铁、天钢联合特钢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天铁炼焦实施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深化工业园区提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和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成陶瓷、有色(含再生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技术路线,确保完成20.61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做好无烟型煤招标、生产、供应工作,确保无烟型煤替代全覆盖。其中,采暖期前完成大规模集中配送,采暖期做好零散配煤。突出抓好煤质监管,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散煤实际经营户清零。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2017年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全市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制定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采暖期结束后全面启动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禁止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为重点,完成全市222台5908蒸吨/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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