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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0-29 14: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新建公共充电站不低于50个,新建各类充电桩不低于35000个。(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十五)强化移动源源头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逐步构建全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自治区环保厅、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落实油品升级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区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燃油“三油并轨”。严格经营许可审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油品行为,禁止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取缔黑加油站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十六)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并对尿素品质严格把关,确保柴油车尾气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2019年,开展环保信息调查,要求空气质量不达标盟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治区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和草原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加强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积极推进城市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网、城市生态廊道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旧城改造,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力争达到35%。(自治区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参与)

(十八)加强露天矿区综合整治。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2018年,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扬尘达标排放。加大煤田自燃治理力度,科学开展灭火工作,无主着火点应由矿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灭火。矿区内有火区的,要先灭火后固化,对已经完成治理的火点,要定期巡查,防止复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到2018年底,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其他盟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县城达到60%。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对因道路开挖造成的临时绕行道路,加强抑尘管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参与)

(二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控制农业氨排放。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探索秸秆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5%。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其他废弃物违规露天焚烧。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强化网络化监管措施,落实禁烧工作目标,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在春耕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环保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农业源氨的排放控制力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一)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散煤、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自治区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公安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工商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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