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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06 10:01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新增船舶实行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12月底前,淘汰内河航运船舶1艘。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018年8月起,道路保洁第三方公司环卫新增车辆,以及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牵头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邮政局、郑州铁路局开封车站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18年12月底前,电动公交保有总量达760辆,比例达到61.4%。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人民政府落实

淘汰老旧车19784辆。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165个。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负责,各县人民政府落实

强力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确保完成淘汰目标。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财政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19年新增不低于300辆新能源公交车。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人民政府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0.加快绿色生态廊道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廊道建设方案制定,以构建体系完善、功能健全的环市区生态网络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已有廊道绿化的完善提升与新修道路河渠的绿化工作,增强黄河滩区防风固沙建设工作,打造环市区的内层生态屏障。

责任分工: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市河务局参与

加强滩区道路机扫保洁。

责任分工:市河务局牵头,龙亭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祥符区人民政府落实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标准,对中山路等市区8条城市道路及街旁绿地启动提升改造,提升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

责任分工:市城管局负责,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严格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自2018年10月起,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

1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扬尘管理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扬尘管理严重不到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建筑工地全面达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0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市政、公路、水利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分工: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强化采暖季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施工工地全时段、地毯式督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采暖季期间实施停工整治。

责任分工: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分工:市控尘办牵头,市城管局负责,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

责任分工:市控尘办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定期组织开展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分工:市城管局、爱卫会牵头落实,市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和辖区推进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15.强化新车源头监管。加强新车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抽查。

2018年12月底前,对全市销售的车(机)型系族抽检率达到80%。

责任分工:市工商局牵头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全市各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对查验不通过的,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市公安局参与

16.严格排放检验机构检测。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初检车、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验报告等。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2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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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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