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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06 10:01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分工:市农林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9.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自2018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努力实现全市秋收“零火点”目标。

责任分工:市禁烧办牵头,市农林局、农机局、公安局、交通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0.严控焚烧垃圾枯叶。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对违法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分工: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3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管控。控制农业氨排放,种植业有机肥使用比例(以纯有机肥的面积计算为主)由2017年的40%增加到43%(市农林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畜禽养殖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0%增加到74%。

责任分工:市畜牧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2.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继续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责任分工: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按职责推进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基于生态环境部区域会商结果和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分工:市环境攻坚办牵头组织推进,各相关单位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8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35.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按照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建材、铸造、有色、化工、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全市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全面实施停产。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全市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停限产,以生产线计。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 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砖瓦、陶瓷、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2018年10月26日前,完成错峰生产清单制定,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错峰生产清单应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环保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6.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至2019年4月30日。

责任分工:市工信委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37.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依据《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号),按照“四个一批”要求,组织市、县、乡三级力量,依法依规深入排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整治“散乱污”和超标排放企业、劣质散煤使用、黑加油站点(打黑油、端窝点、断链条、挖幕后)、不达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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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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