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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15 09:54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全面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执行省制定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6月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夏季10-18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户外钣金喷漆、焊接、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和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3%。(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六)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区域污染源解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建成全市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应急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2019年前,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各县(市、区)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空气质量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根据企业、产业变化,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

3.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砖瓦窑(矸石砖)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点县(市、区)可根据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需要,进一步科学优化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已完成DPF改造达到国三排放车辆除外)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厂区门口公示用车量信息,确保错峰运输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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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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