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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天保卫战2018重点任务措施和2018-2019秋冬季住建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29 10:29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有关清单

1.建立健全住建系统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按照《北京市细化方案》要求,做好“2018年10月底前,各区建立辖区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工作,各区住建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住建系统施工工地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健全住建系统施工工地清单,并填写《北京市住建系统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详见附件2),每季度动态更新。

2.健全住建系统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力度。

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要求。各区住建部门每半年对本辖区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梳理汇总,并填写《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详见附件3)。鼓励优先使用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或电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市、区环保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严重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止在京投标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

(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应急措施

在空气重污染期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京政发〔2018〕24号)文件要求,及时传达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各区住建部门及全市住建系统施工现场,全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各区住建部门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8版)》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依据,每季度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夜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联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含)以上、恶意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各区住建部门加强关注本辖区内“一会三函”项目扬尘治理情况,每月进行全覆盖检查,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跟踪管理已发现问题

市、区住建部门联合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联合检查。对存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等违法情形的施工项目进行联合约谈、联合惩戒。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移交的问题立即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落实环保监测结果差别化管理

根据《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经市、区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对于在2018-2019年秋冬季期间被市环保局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到施工现场存在扬尘不达标的项目,当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违规项目响应预警级别自动提升一级,并由各区住建部门监督违规项目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八)进一步明确企业扬尘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建议各集团总公司(含二级公司)成立专门独立的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专职扬尘治理管理人员,并应确保足够的力量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信心、更严的要求、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住建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二)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各区住建部门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建部门。

六、信息报送工作

(一)请各区住建部门每季度认真填写《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情况抽查汇总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二)请各区住建部门于每季度末前收集《北京市住建系统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三)请各区住建部门于每年6月末、12月末前收集《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四)请各区住建部门于每月末整理住建系统施工工地排名及“一会三函”项目检查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五)请各集团总公司(含二级公司)于11月底前将扬尘治理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和专职扬尘治理管理人员报送至联系邮箱。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情

况抽查汇总表

2.北京市住建系统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3.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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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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