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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时间:2018-10-31 10:37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前,北京印发《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全文如下: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淼、张琳、宋程、沈秀娥、刘保献、王小菊、孔川、邬晓东、张大伟、鹿海峰、张战平、郑海涛、邹本东、孙彤卉。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和二硫化碳为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操作;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测定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以及木质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和维修业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苯的测定,其他行业废气经验证后也可使用本方法。

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30 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为0.016 mg/m3~0.024 mg/m3;对于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 L时,本方法检出限均为0.02 mg/m3,测定下限均为0.08 mg/m3,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T 1368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用活性炭采样管富集环境空气或废气中三甲苯,二硫化碳(CS2)解吸,使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测定。

4 干扰和消除

实验室或现场工况中常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醇、乙二醇、乙腈、乙酸乙酯、丙酮及正己烷)对本方法测定没有影响。

二硫化碳经气相色谱仪分析,若对三甲苯测定产生干扰,应对二硫化碳提纯,提纯方法参见附录B。

5 试剂和材料

5.1 二硫化碳:色谱纯,经色谱鉴定无干扰峰。

5.2 三甲苯标准溶液:ρ=1000 μg/ml 。

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也可用标准物质制备。标准溶液于4 ℃以下冷藏密封避光保存或参照制造商的产品说明,其中自制标准溶液保存时间为六个月。

5.3 载气:氮气,纯度99.999%,用净化管净化。

5.4 燃烧气:氢气,纯度99.99%。

5.5 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注: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6 仪器和设备

6.1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2 色谱柱:使用固定液为聚乙二醇,30 m×0.32 mm×1.00 μm或等效毛细管柱。也可使用极性相同的等效柱。

6.3 大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1.5 L/min。

6.4 烟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1.5 L/min。烟枪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采样枪加热温度不低于120℃。

6.5 除湿装置:半导体制冷除湿或冰浴小型撞击式除湿装置,除湿装置的材质采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等。

6.6 活性炭采样管:采样管内装有两段的活性炭,A段100 mg,B段50 mg。A段为采样段,B段为指示段,详见图1。

1.jpg

6.7 温度计:精度0.1℃。

6.8 气压计:精度0.01 kPa。

6.9 微量注射器:1 μl,5 μl,10 μl。

6.10 移液管:1.00 ml。

6.11 磨口具塞试管:5 ml。

6.12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注: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量器。

7 样品

7.1 样品采集

7.1.1 采样前应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其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采样流量波动不大于10%。采样前,将一支采样管与采样装置连接,调整采样装置流量,此采样管仅用作调节流量,不用作采样分析。

7.1.2 环境空气样品

环境空气的采样应符合HJ/T 194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敲开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与大气采样器(6.3)相连(A段为气体入口),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和标准参照HJ/T 397要求执行。以0.2 L/min~1.0 L/min的采样流量,至少采样1 h。若现场大气中含有较多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前连接过滤头。

7.1.3 无组织废气样品

无组织废气的采样应符合HJ/T 55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敲开活性炭采样管的两端,与大气采样器(6.3)相连(A段为气体入口),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照HJ/T 397要求执行。以0.2 L/min~1.0 L/min的采样流量,连续采样1 h,或在1 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 min,如果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现场大气中含有较多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前连接过滤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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