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西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2-07 13:32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山西长治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治市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开展10大类31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抓好落实。秋冬季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期,也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期。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测,2018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差,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反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强力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要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地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中具体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度县区和企业的积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攻坚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要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作为考核依据,最终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最新最严格的政策标准要求,不断加强治污减排力度,并针对性制定实施方案。国企、央企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全民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要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在《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之日15日内将涉及的任务清单报送至市环保局,包括“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之日15日内将各单位任务的细化工作方案报送至市环保局,煤炭局同时报送清洁煤销售站点清单。

从2018年11月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要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联 系 人:杨 飞 乔 莹

联系电话:0355-2026870/0355-2026322

传 真:0355-2026871/0355-2026870

电子邮箱:czhbdqk@163.com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6日

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主要目标: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持续改善。各县市区要坚持“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下降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附件1)。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19年4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严守“三线一单”,严格控制辖区内两高行业以及焦化行业产业规模,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降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鼓励钢铁、焦化、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向产业优势明显和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和园区转移。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焦化企业,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退出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关闭退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12月底前,压减粗钢产能155万吨,化解焦炭过剩产能160万吨,淘汰煤炭产能165万吨。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发改委)

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