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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2-07 13:32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30.强化科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配合国家驻我市“一市一策”工作团队继续推进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完成PM2.5源解析更新工作。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对研究形成的成果和共识组织专家统一对外发声。在重污染期间,组织专家解读污染成因机理、污染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效果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3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整顿,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评奖惩。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本方案印发15日内,各县市区要在制定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十二)强化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持续开展秋冬季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采取定点进驻、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在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方面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业炉窑治理不到位、VOCs专项整治不落实等问题;在综合整治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等问题;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柴油车管控、公转铁推进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扬尘管控不到位、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贯彻落实上级经济政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与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相挂钩,各县市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机场岸基供电优惠政策,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要进一步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

(十四)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调峰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原则上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各县市区要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国企、央企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承担天然气供应的燃气公司要积极筹措天然气资源,加快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市供电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煤改电”力度,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将我市“煤改电”工程纳入全省“煤改电”工程规划,推进我市建设实施输变电建设工程,提高以电代煤比例。

(十五)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强化督察问责。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问责,压实基层责任。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各县市区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

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长治电视台要在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自2018年1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播出时长不少于三分钟。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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