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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

时间:2018-12-11 10:40

来源: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4.强化扬尘源污染控制

(1)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

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工地砂土覆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推行大型施工工地(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理防治措施,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理。

(2)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力度

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在城区拉运渣土的车辆(泥头车、砂石运输车等)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准运证”,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全面推行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全面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蓬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3)加强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干散货码头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和改造密闭运输系统。完成所有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定期对堆场附近道路进行洒水,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在重点控制时段内,洒水次数增加至每天不少于6次。

(4)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控制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5)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机制

明确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制订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目标,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6)结合绿化,强化城市扬尘控制

加强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铺装地面面积,减少裸露地面;结合城市道路两旁绿化带洒水,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5.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淘汰工作,中型以上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扩大至我市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新增重型柴油车逐步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的车型。

(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起,全市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柴油。

(3)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新车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新车全面执行国V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4)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道路抽检不合格的,由公安交警依法处罚。继续落实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经告知仍不办理机动车检测的强制报废制度。

(5)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大力推进轨道交通、慢性交通、立体步道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市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城市道路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市镇各级市道路尽可能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通过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

(6)合理规划交通分流措施,减少拥堵

提高城区主要道路、路口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路网功能,减轻主城区交通污染负荷;研究交通高峰期限值行驶路线,减少过境车辆对主城区的影响。有效减少因车辆频繁制动而带来的大量尾气排放,降低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分担率。2019年起,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基本无交通堵塞点。

(7)机动车总量控制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适时开展机动车总量控制,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6.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

(1)推广使用LNG和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尽快实现工业企业柴油发电机全部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鼓励楼宇备用发电机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推进工业企业每年使用时间超过100小时的备用发电机全部改用燃气发电机,并达到国家现阶段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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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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