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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09:42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各地应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46号)文件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各地应于2019年6月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全面“清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及省、市的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根据省里部署要求,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行业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根据省里部署要求,坚决执行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继续落实原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14号);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根据省里统一要求,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2020年底前,平和基本完成建筑陶瓷业“煤改气”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质监局参与〕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4.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装备制造、电机生产、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等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九)优化能源结构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煤,年均增长18.5%。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67.5%下降到44.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6.4%,清洁能源比重占11%。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2017年为基准,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牵头〕

(十)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清洁能源的主体能源之一。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使天然气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得到明显提高。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推进电能替代

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电烤烟全市覆盖率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50%以上已建的集装船、客滚、邮轮、3000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同时加快完善有关岸电建设、使用、管理和补助奖励措施;建成充电站约90座、充电桩约2500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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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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