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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09:42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快制定实施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日常检查执法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七)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借鉴京津冀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分析研判。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等参与〕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地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轻微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应采取“一厂一策”,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应急减排要求。原则上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气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3.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以夏秋季节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为NOx排放重点行业,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鼓励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探索制定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修订生态功能区域等一系列基础规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质监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重点区域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物价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参与〕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经信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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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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