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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2-29 09:57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参与)

2019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要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参与)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通海事局、市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力争2019年底前具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或实施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2017年下降1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农委、水利局、经信委等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今后应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农委、水利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维护和改造。(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南通海事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市交通运输厅、南通海事局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南通港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南通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牵头,市经信委、南通海事局、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进一步提高绿量。加强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沿海、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在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大力提高林木覆盖率。(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城乡建设局参与)

(十八)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探索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依法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2020年起,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露场地及时绿化、硬化。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车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应当安装使用密闭运输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参与)

推进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堆场、码头、港口装卸扬尘,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各类运输车辆管理,严禁沿途抛洒滴漏。依法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进一步加大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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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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