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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

时间:2019-01-10 11:40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

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相关新闻:天津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11项污染物排放设限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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