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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30 10:11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直各有关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要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查指导。(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二)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制度。

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制度,按照各市县不同季节设置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线,及时向市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提醒市县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力量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精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通报。(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打击执法队伍,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市县间交叉执法。涉及跨市县大气污染行为的,相邻市县应积极主动配合联合执法,共同控制大气环境污染。使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强化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槟榔土法熏烤监管。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以及烧纸钱的农户或个人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可采取媒体曝光、报道典型等方式扩大影响,屡教不改的予以严惩重罚。(监督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和公众参与。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发挥乡村基层干部的作用,把宣传发动工作精准到不漏一户,要村村、组组、户户都有告知书、承诺书、明白卡。鼓励群众参与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监督,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举报大气面源污染行为。加强正反典型宣传,提高群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生产生活方式。(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创新工作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主动联系同级政协,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省生态环境厅要支持配合省政协开展专项民主监督。配合省政协制定专项工作考核办法,针对市县整体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分排名。根据考核评分结果,配合省政协对考核评分较高、排名靠前、群众满意度高的市县通报表扬,对考核评分较低、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市县加强监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省政府将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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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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