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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武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19-02-12 10:06

来源:武安市人民政府

2.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到2019年10月底,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35-65蒸吨/小时(含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20年6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主城区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3.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市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5%;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城管大队、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市工业促进局)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2018-2020年,完成省和邯郸市定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禁止新增“不能实现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等直接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外电入武工程建设,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拓展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2018年-2020年完成邯郸市定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大队等相关部门)

(五)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优化道路货运结构。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51.3%。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能规划铁路专用线的,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18年底,全市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占比达到50%。按照《邯郸市铁路专用线规划》,积极推进普阳钢铁、武安保税物流中心、烘熔钢铁等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沙午线提升改造工程,打通“最后一公里”。2019年底,新兴铸管铁路运输比例提高至80%;其他具备铁路运输的企业铁运比例提高至50%;2020年全市具备铁路运输的重点企业铁运比例提高至80%以上。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试点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

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县道市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分局)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武安市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从2018年10月1日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采用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的上述车辆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货运车辆油改新能源工作,推进工业企业、物流等用车大户车辆结构升级,提高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城区的快充网络。主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2018年、2019年、2020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上级制定的目标任务。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数量的充电桩。(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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