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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01 11:35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依法实施错峰生产。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以夏秋季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NOx排放重点行业为重点,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我省工业涂装、制鞋等新标准。根据省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在污染排放大的行业推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发改委、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县(区、管委会)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区、管委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按照省里部署开展热点网格监测工作。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配合省里在大气传输通道建设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配备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完善监测网络,为开展科学分析、精准治理提供依据。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对接国家、省网络系统,建设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省—市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质量控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城市和县(区、管委会)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夯实基础研究。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以臭氧、灰霾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重点,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攻坚,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火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组织开展颗粒物源解析以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20年底前,全市至少完成一轮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VOCs、NOx污染源调查,增强污染管控的科学性、靶向性。(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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