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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03-01 11:26

来源:来宾市人民政府

近日,来宾市环保局发布了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公开方式:公开)

来宾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 2019 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9号)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

二、攻坚目标

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三、基本思路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未划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县尽快完成划定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域的监管责任和要求,强化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兴宾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秸秆(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秸秆(蔗叶)禁烧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关注自治区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蔗叶)行为。加大秸秆(蔗叶)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适当采取补贴激励措施。重点抓好2018-2019年榨季甘蔗叶禁烧工作,根据已制定的工作方案,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市糖办要主动对接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积极争取甘蔗叶综合开发利用方面的支持,推行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糖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水产畜牧局〕

(三)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完善扬尘管控机制体制,建立施工工地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工地动态清单化管理。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标准。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城区域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快修缮、硬化主干道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道路。开展城区秸秆(垃圾)禁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城区秸秆(垃圾)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并严肃处理。对运输渣土、煤炭、砂石等货物车辆未达到密闭运输要求的,依法严格处罚。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委,兴宾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污染天气期间,实施重型柴油车绕行(限行)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农用车(后推车)等行驶入市区,划定农用车(后推车)等禁行区域。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企业停运限期整改。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严控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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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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