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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01-14 10:33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山西阳泉印发《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阳政办发〔2018〕111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日

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1-9月尽管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综合指数同比下降9.8%,考核指标细颗粒物(PM2.5)同比下降6.7%,但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础还很薄弱,特别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安排,切实做好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二是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减少,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均值不超过800μg/m3,全面完成国家、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各项任务指标;三是确保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较去年改善的同时,单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不能进入全省后三位,秋冬季排名保持在全省中上游位置。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加大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汏和压减力度,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鼓励炉龄较长、炉况较差、规模较小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提前淘汰,置换焦化产能建设现代化大焦炉。2018年底前完成焦炉淘汰的,其焦化产能按现有100%置换;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90%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80%置换;2020年后完成淘汰的,按现有50%置换。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三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用气,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焦化行业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基本完成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焦化化产区域挥发性机物控制和治理,推进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大力推广干熄焦技术。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配备。启动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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