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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01-14 10:33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城市及县城建成区的天然气、煤层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地区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县区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蒸吨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达任务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全市要完成散煤替代21807户,其中,“煤改气”7678户,“煤改电”5878户,集中供热8251户。平定县替代10736户,盂县替代2427户,郊区替代8644户。各县区要以乡镇或村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符合相关煤炭质量标准。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各县区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市区及县城建成区燃煤供暖锅炉和其他区域65吨以上燃煤锅炉(阳泉市热力公司热源厂4台、盂县热力公司4台、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台)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建设城市绿色货运示范工程。2018年,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5%左右。

8.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

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到2018年底,市区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全覆盖、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市区实现出租车纯电动化全覆盖。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自2018年10月起,每月公布各县区降尘监测结果。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4000立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全封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且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处。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建立倒查机制,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0月底,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辖区政府要加强修复绿化,恢复生态治理,消灭裸地。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大气强化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自2018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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