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4-17 11:22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2019年3月底前,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根据平顶山市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制定平顶山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进一步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打好生态扩容提速战役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要求,统筹推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重点加强交通干线、都市生态区、生态屏障和森林城市建设,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容量。

15.大力建设交通干线景观走廊

按照道路两侧各100米以上和常绿与落叶搭配、乔灌结合的标准,着力推进南水北调沿线、郑尧高速、焦桐高速等主要廊道绿化,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大力建设山地生态屏障

以伏牛山为重点,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开展石漠化治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调整和优化森林结构,强化平顶山市生态屏障防护功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大力创建森林城市

按照“以绿荫城”理念,大力建设城市森林和围城森林,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到2019年底,力争建成1个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特色小镇。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战役

坚持统筹“油、路、车”协同治理,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目标,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8.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1)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日抽检柴油车数量不得低于当地车辆日通行量的15%,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5.6万辆以上。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等场所和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入户检查,每年入户检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2019年底前,实现对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抽测全覆盖。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年度利用遥感监测技术筛查柴油车27.8万辆次以上。

(2)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8年下降15%以上。完善“黑烟车”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全市统一使用“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举报。

(3)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4)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督促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6月底前,全市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对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研究排放检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强化维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5)健全柴油货车管理体系。按照省编制的《河南省柴油车深度治理技术指南》《河南省超标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河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修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机动车遥感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健全我市柴油货车管理体系。

1234567...12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