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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时间:2019-04-22 11:38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日前,广西北海印发《2019年度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全文如下: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北政办〔201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9日

北海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和细颗粒物(PM2.5) 下降为首要任务,减少污染天数。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以下简称优良率)不低于93.5%,PM2.5 平均浓度不高于31 微克/立方米;合浦县PM2.5 和PM10的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待自治区明确后另行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2.加大“两高”行业管控。贯彻执行自治区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3.落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开展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的改造;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

企业清洁生产。对各工业园区开展达标排查,对超标企业实施集中整治,限期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铁山港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其他园区集中供热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北海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北节能办〔2018〕32号)要求,自2019年起,禁止引进、审批以原煤为燃料、原料的工业企业项目,停止审批、核准以原煤为燃料的工业企业技、改、扩工程项目。结合《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91 号)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继续实施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气化广西”工程,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原则,以县县通天然气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气化广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各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天然气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县区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对市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一律淘汰拆除。2019年5月底前,各县区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60%。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县区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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