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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

时间:2019-05-13 10:18

来源:中国大气网

3.各区、各单位要使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车辆,并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散装、流体等物料的,采取密闭运输。

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相关有林单位、局直属单位

监管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林业站、治沙办、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实现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共享

各区、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园林绿化施工工地规范安装监控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并统一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扬尘监控系统平台。

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相关有林单位、局直属单位

监管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林业站、治沙办、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加强林地绿地林木养护管理

林地绿地林木养护管理要做到“有草不荒”,充分利用自然生长的天然野草覆盖裸露地;公园绿地要对天然草进行修剪管理,禁止采取简单拔除方法;游人自然行走形成的土道,要完善道路设施,用透水砖或石子等材料进行铺装,落实“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问题”的理念;绿地林地内各种杂物、垃圾要及时清理,确保绿地林地干净整洁,清理物和生产垃圾要随产随运;做好林地绿地树木修枝、清除枯死树、补植补造等各项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生态景观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相关有林单位、局直属单位

监管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公园管理处、科技处、林业站、治沙办、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

1.严格执行市园林绿化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的意见》(京绿办发〔2018〕125号)要求。把禁止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纳入管护职责范围,就地粉碎还林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积极推进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2.全市林地、绿地、公园和场圃要全面落实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城区和平原地区林地、绿地、公园、果园、苗圃、花圃等有管护单位和经营主体的,要把禁止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作为日常管理内容重点管理;山区要把禁止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纳入山区生态林管护工作职责,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个人。同时,要加强秋冬季养护力度,及时清理林下废弃、可燃物,做到林地、绿地干净整洁,生产垃圾统一运输。

3.加大处罚力度,在林地、绿地、公园和场圃等地,凡当场发现1起焚烧事件或事后被举报并查实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当事人,并追究具体管理单位责任,扣减相应养护管理费并降低第2年管护等级;在平原造林区凡当场发现1起焚烧事件或事后被举报并查实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当事人,并追究具体管理单位责任,取消养护资格,解除养护合同。对于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养护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巡查机制,每年冬季和次年春季,配合开展全市联合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相关有林单位、局直属单位

监管部门:科技处、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应急处、森林公安局、林业站、治沙办、工程质量监督站

(七)规范强化扬尘执法

1.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配合对园林绿化扬尘违法行为主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加大检查力度,并将违法线索报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执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2.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修订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研究制定园林绿化行业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并组织实施。

3.市园林绿化局依据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处罚反馈,对发生扬尘问题的区、单位采取通报、扣分、问责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并督促整改;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追究相关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或两次以上违反施工扬尘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各区、各单位要加大扬尘监管力度,对安装扬尘监控系统施工工地,要利用回放、抓拍等功能实现非现场处罚,发现问题截图留存,必要时通知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结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反馈处罚结果,通过预警、约谈、停工整改等行政管理手段予以联惩。

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相关有林单位、局直属单位

监管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应急工作处、林业站、治沙办、工程质量监督站

(八)做好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检查

1.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扬尘污染管控专项督查行动,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机制,压实责任、促进措施落地。

2.市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对各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听取各区、各单位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并兼顾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不同类型,实行综合评价。

3.建立健全督督查检查机制。各区、各单位要对施工工地现场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的督查检查,并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附现场检查照片,详见附件4;每季度组织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落实情况检查考评,详见附件5、附件6。

责任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相关有林单位、局直属单位

监管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林业站、治沙办、工程质量监督站

(九)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宣传,定期公示市区级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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