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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附项目)

时间:2019-05-07 10:28

来源:南通政府网

日前,江苏印发《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政发〔2018〕6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的通知》(通办〔2019〕3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我市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40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0%;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83%,各地区月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平方公里。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2019年各地目标分解具体见表1。

三、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完成省下达的化解产能任务。在纺织、印染、化纤、化工、铸造等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玻璃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整治。2019年完成全市涉及燃煤烧制的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砖、石膏板、胶合板行业整治。加大铸造、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到2020年,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闭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禁止“散乱污”企业新建项目,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关注非电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确保完成省定减煤任务,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246万吨。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推动30万千瓦以上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具有接管条件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联产机组关停整合。依法关停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2台共计2.7万千瓦燃煤机组、国信启东1台1.2万千瓦燃煤机组。(市发改委牵头)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建立全市锅炉管理清单。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依法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完成锅炉整治项目153个。(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根据国家、省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要求,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水路(铁路)运输比例。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全部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推行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建设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2019年底前,南通港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比达到1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配合)

全市4家火电企业、12家热电企业禁止汽运煤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配合)

各县(市)、区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8.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淘汰老旧车。稳步推进国III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2019年底前完成488辆淘汰任务。制定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进一步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使用环保无污染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进行收运。(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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