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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14 11:28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攻坚战

3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行业企业。统筹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视具体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可采取更严格的减排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参与)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8月底前,制定应急期间错峰运输方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商混、化学品、煤炭、砖瓦、陶瓷、石灰石、砂石、黄土、玻璃、粮食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指挥协调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配套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34.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在春季开展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VOCs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工业企业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专项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应领排污许可证而未按期申领的,一律按无证排污实施停产。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常态化开展扬尘执法检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冬防期开展煤炭流通市场、用煤煤质等涉煤污染执法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做好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执法配合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等参与)

35.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网格员,解决兼职网格员履职难以到位问题,配齐乡镇街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人员、装备。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激励、奖惩等网格化监管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36.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继续增设乡镇、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密切关注现有69个乡镇站点数据,有效指导网格化监管。在渭城区、高新区、兴平市试点建设包含VOCs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月底前,完成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煤化工、化工、橡胶、油漆、防水材料、电子、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排查,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启动秸秆禁烧信息化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7.强化科技基础支撑。不断完善“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污染物输送路径、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汇聚部门科研资源,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开展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动、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相关技术研究。(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38.严格考核问责。蓝天保卫战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39.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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