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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6-20 10:08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问题

(1)PM2.5浓度还需进一步降低治气目标持续加严,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下达丽水市的治气目标是: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2μg/m3。2017年PM2.5浓度为33μg/m3,尚未实现省政府的目标,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尚有差距。此外,《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在2022年丽水空气质量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但根据模型测算,一级标准的目标短期内不具有可行性。

(2)臭氧污染成为新的挑战2013-2017年期间,丽水市O3日最大8小时值平均浓度超标率出现波动变化,从2013年的3%上升至2014年的5.5%,随后又下降至2016年的1.9%,但是2017年又有所反弹。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仅次于PM2.5,对丽水市空气7质量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3)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放缓2014年、2015年和2016年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上年同比下降10.2%、13.6%和13.2%,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持平,下降幅度明显放缓;2013-2016年,AQI优良率逐年增加,2017年不升反降,较2016年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2、主要原因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进入深水期。工业源工程减排的空间不断缩减,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技术手段也普遍不够成熟。随着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油烟、干洗装修等生活源的影响日益加大。机动车等移动源刚性增长,民用汽车拥有量近五年年均增速达12%。各类扬尘源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是本地PM2.5一次排放贡献最主要来源(42%)。此外,秸秆焚烧、畜禽养殖、化肥农药等农业源量大面广,治理相对困难。各因素综合作用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逐步加大。

(2)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不利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地处山区,四面环山,加之气象上静稳天气发生概率高,扩散条件不佳,污染物易沉积。外来输入性污染对丽水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根据PM2.5来源解析研究结果,秋冬季区域输送对丽水市本级PM2.5的贡献率在58%左右,重污染期间,外来输送8的贡献率可高达60%以上,出现PM2.5污染时大多受西北方向污染输送影响。同时,丽水市森林覆盖率高,植物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相对较多,影响了人为源的减排效果。不利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增加了丽水的空气质量改善的不确定性。

(3)治气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与环境监管职能不能全面匹配。政府有关部门“管行业管环保”的工作机制未完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共识未全面形成。扬尘、餐饮油烟、非法燃用煤炭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强,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深入实施“811”美丽丽水建设行动,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兼顾臭氧的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为打造“两山”样板,争当“双区”9示范,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优化结构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升级产业布局与结构,加快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2、质量导向,科学防治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重点针对影响达标的PM2.5和臭氧,提出精细化、定量化治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做到精准防治。

3、多措并举,全民共治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4、统筹协调,区域联动加强部门协作,依照“管行业管环保”原则,明确相关职16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其余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鞋等重点行业分别减少30%以上,完成化工等重点行业LDAR治理任务。到2020年,全市工业源VOCs排放量比2015年核定排放量减少10%以上,到2025年,全市工业源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到2035年,VOCs排放量减少60%以上。重点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成革、印染、涂装行业;莲都区的化工行业;云和县的表面喷涂、合成革、化工、印刷行业以及松阳县的合成革、制鞋、印染、化工行业的VOCs深化治理。上述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推进VOCs综合整治体系建设,加强对治理企业的技术引导和评估,强化技术服务。针对丽水市VOCs排放重点源分布特征,加强VOCs重点行业的提标改造。建立VOCs排放总量台账,对区域VOCs实现总量控制,并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更新调查,推进源清单数据库持续更新。制定全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占全市工艺源VOCs排放总量65%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定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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