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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VOCs环保设施禁用单一工艺!

时间:2019-07-15 09:57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不仅仅南通,我们可看看整个江苏,2019年4月27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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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附件2中提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该附件在第七条中明确提及针对VOCs治理系统或实施的管理措施要求,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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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其实很多地区都有类似的表述和管理要求,对单一治理VOCs的措施及设施都有单独的要求,其实这也是监管从最低要求的配置来管理的起步措施。比如,难道光氧化+活性炭真的会比单一光氧化效果有本质或者有显著的效果提升?

特别是,近段时间福建龙岩对VOCs治理企业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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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企业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等)等先进治理方式,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消减量达30%以上,改造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和单一吸收法的项目不予支持。” 可看出,补贴上,焚烧类治理工艺及单一活性炭或吸收法治理工艺差距很大。

 其实可以看出,环保监管部门对非焚烧类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态度已经逐渐负面转变,无论是在日常的环保抽查及企业限停产,甚至在最末端的补贴方面。但值得一提的是,治理工艺的合理性涉及企业污染源强、特定工况、企业行业自身情况、环保设备制造(环保企业)、环保设备运维(使用企业)等等因素。之前也总结过很多的确有类似的管理导向(详情请点击:河南VOCs治理方案: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总之,笔者认为任何VOCs处理技术均有其适用范围,其实,7月初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提到“VOCs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也明确提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治理恶臭异味等问题,未全盘否定上述技术的应用。


附:《石家庄市2019-2020 年涉VOCs 企业差异化管理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前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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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局发文: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因其净化效率低不得作为末端废气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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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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