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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VOCs管控名单)

时间:2019-08-19 11:19

来源:中国大气网

日前,徐州印发关于印发徐州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对VOCs排放实施专项检查,并随文公布VOCs治理检查要点及管控企业名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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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1—7月,根据国家平台发布标况数据统计,我市PM2.5浓度为63.211g/m3,同比降低3.0%;优良天数108天,与去年同期持平,优良天数比率50,79%,与去年同期持平,两项指标均未达到年度目标序时进度要求,其中优良天数比率与61%的年度目标差距较大。为迅速扭转当前不利形势,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靶向施策,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在原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专项执法、强制减排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促进空气质量快速提升。8-9月份,聚力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突出加强VoCs管控和治理,强化臭氧污染防治;10-12月份,重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突出加强PM2,5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年度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双达标”。

二、主要目标

(一)夏季目标

8—9月份,为遏制臭氧污染,扭转优良天数比率下滑趋势,0∠ ~我市PM2.5浓度不超过26.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55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2%以上。

(二)秋冬季目标

10-12月份,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PM2.5浓度不超过62.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65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7%以上。

三、开展系列行动

(一)开展VOCs专项执法8月1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19年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附件1),指导、监督各地开展专项执法,并组织强化督查。8—9月份,各地持续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直排、偷排等恶意违法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结合全市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对低端落后、VoCs排放高、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二)开展VoCs强制减排8月1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19年夏秋季VOCs强化管控实施方案(附件2),指导各地对VoCs排放量大、治理效率差、臭氧贡献高的部分企业实行强制减排和应急管控。目前已筛选3VoCs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列入应急管控和强制减排企业清单。8—9月,各地实施VoCs强制减排。8月18日前,各地制定本地区VoCs强化管控行动方案,按照重点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在强制减排企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本地区强制减排清单,落实列入强制减排清单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臭氧预警信息及应急管控启动条件,当经预测我市未来24小时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达到148微克/立方米时,由市大气办发布通知启动应急管控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确定预警解除时间。

(三)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8月份起,对热电整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油气收治理改造、低VOCs替代、VoCs治理、机动车遥感监测等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8月底前,关停坑口电ˉl△.2#机组;9月底前关停大电电厂二分厂4#、5#、8#、9#机组。10月底前,完成徐钢集团、中新钢铁、徐州金虹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烧结、球团焙烧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8月底前,完成丰县建滔能源、沛县天安化工(观茂焦化)干熄焦改造工程。

(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9月中旬前,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表,并与部、省做好对接,聚焦结构调整、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整治、重污染天气4口应对、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细化治理和管控措施,明确任务量和完成时限。秋冬季之前,及时部署推进。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3月份,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PM2.5降幅和重污染天数目标。

四、强化精准支撑

(一)加强监测监控10月底前,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年底前,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实现县(市)区、镇(街道)监测站点“全覆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二) 强化执法监管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7,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各地环保部门要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

五、完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久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掌握空气质董变化和治气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会同专家团队、有关部门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5措施。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点位长责任,完善配套的奖惩措施和问责办法。

(二)严格考核问责7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按照《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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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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