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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时间:2019-09-10 09:59

来源: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六安市金安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市下达的控制目标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市下达的控制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协助完成我市“三线一单”和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严控产业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2、加快区域产业调整。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明确的时间表,推动实施我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

5、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19年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22行业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区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现有工业企业2019年9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等)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新增煤耗(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加快发展集中供热。稳步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市属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供热;需要建设热源工程的市直管的省级开发区,2019年9月完工试运行。(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2019年5月底前全面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年底前,50%以上的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4、加强散煤治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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