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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09-20 13:24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9.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9年10月1日前,淘汰7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清徐县2台,古交市2台,娄烦县3台。实现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清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落实)

(四)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10.推动重点行业运输结构调整。制定《太原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启动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和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200万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

11.调整车辆结构。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5909辆、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发展新能源车。新增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城市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2019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环卫车新能源车比例达到5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

(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2.加大绿化力度。完成营造林16.78万亩。〔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80万平方米。〔市园林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

13.加大矸石山治理力度。完成西山煤电前山四矿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年底前全市矸石山达到治理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西山煤电落实)

14.加大扬尘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扬尘作业。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县城达到65%。〔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

15.开展降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太原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降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工地扬尘整治、裸露地面整治、城乡结合部及通往渣土场道路整治、渣土消纳场整治、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全城大清洗和工业扬尘整治,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确保降尘量明显下降,退出“2+26”城市倒数第一。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按照《太原市2019年度降尘考核试行办法》,开展考核奖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

16.建设餐饮油烟污染在线监控。建设餐饮油烟污染在线监控平台,重点餐饮单位加装在线监控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7.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要求,对未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生产设施、产业政策鼓励类企业、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完成方案制定。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深度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

18.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分别提高到20%、30%、40%,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提前响应、及时预警、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的指导、督促、监督,组织实施考评奖惩。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严格执法监管

开展全市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实现10个方面重点清零。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对于主观恶意的(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过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屡罚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责令停产治理。重污染预警期间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考核问责

依据《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和《太原市2019年度降尘考核试行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予以奖惩。制定《出租车走航扬尘监控考核办法》,对扬尘污染严重的路段进行通报。纪委监委部门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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