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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导则》等10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时间:2019-10-12 11:48

来源:聊城市政府

3.6《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聊政办字〔2015〕1号)

3.7《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站”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16〕16号)

3.8《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聊建字〔2016〕109号)

4.术语和定义

4.1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4.2建筑施工扬尘

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3现场围挡

采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称为现场围挡。

4.4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自动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4.5建筑垃圾

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

5.基本规定

5.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并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5.2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5.3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5.4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5.5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应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扬尘防治责任。

5.6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5.7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5.8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9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5.10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5.11施工单位应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5.12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5.13施工工地现场要设置防尘员岗位,防尘员由工地安全员兼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佩带统一标识,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防尘员要尽职履责,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14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5.15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责任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责任人员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告示牌规格尺寸一般采用0.8m×1.2m,材质要坚固耐用。

5.16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基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

5.17预警响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时,加强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Ⅱ级橙色预警及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时,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新要求时,从其规定)。

5.18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材料堆放场地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划分,并进行绿化、美化。

5.19施工现场应配置符合要求的PM10扬尘监测设备,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上传。

6.施工围挡

6.1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6.2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

6.3围挡墙应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3m,宽度不小于0.24m,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

6.4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6.5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同时应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应尽可能地在两个钢柱间设置。宣传材料应使用广告布,不得直接在围挡墙上涂写,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6.6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7.车辆冲洗设施

7.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7.2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应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

7.3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减速带。车辆清洗时间不少于5分钟。

7.4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置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3%。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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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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