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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01 11:01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2.年内完成临沂物流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提出物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立物流运输环境影响动态监控体系,及时评估环境影响,建立物流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2020年6月底前,在新外环线外,试点建设大型临时配载货场,解决重污染天气期间中心城区部分市场货运配载禁行问题,减少重型车辆进城。开展临沂商城新能源货车推广试点。(兰山区政府负责)

4.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临沂商城物流整改提升发展规划,明确现有各类物流园区、配载货场、批发市场整改提升或搬迁方案,(临沂商城管委会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同时科学规划与物流园区需求相适应的货车停车场并制定物流停车场建设和管控标准。(市交通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精细化管理,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1.严格落实建筑扬尘管控六项措施,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迁工地、裸露土地常态化监管(市住建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2.开展降尘量监测,年底前各县区街道和乡镇全面开展扬尘监测,纳入空气质量通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开展主城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明确标准,细化方案,大力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以破损道路修补硬化、裸漏土地绿化或覆盖、道路出入口治理为重点,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2019年完成调查和主要区域整改,2020年基本完成,2021年全面完成。(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5.2019年11月底前出台主城区搅拌站关停退出和整改提升方案。年底前,保留站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控设施,商砼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市住建局负责商砼站,市交通局负责沥青拌合站)

6.继续加大主城区油烟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年底前建成覆盖中心城区重点业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餐饮油烟监控平台,提升油烟防治常态化水平。(市城管局牵头)

7.出台临沂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区域和时段,强化依法管理。(市公安局牵头)。

(五)强化机动车管控,解决尾气污染防治问题。

1.严格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7-管理的通告》,落实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强化定点综合执法检查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牵头)。

2.年底前完成公路9套机动车定点遥感监测和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依法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加大成品油抽检力度和频次,常态化开展成品油专项检查行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鼓励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纯电动、天然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将寄递企业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为符合国VI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牵头)

5.通过工程手段优化交通流线,增加城区高架和下穿通道,科学设置交通指示设施,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减少汽车怠速污染。(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牵头)

6.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行动,年内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喷涂,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制度。在全面摸排基础上,采用改电动、升级国IV以上或老旧车辆黑烟治理等多种措施,年内基本完成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临沂商城牵头)

(六)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解决治理水平不高问题。

1.分行业出台污染治理整改提升和标杆企业创建技术规范,激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制定完善冬春季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行业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减排方案,一厂一策,落实全面达标计划,重点排污企业实现全面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基数,对现有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完成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核查,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以原料运输量达到10万吨以上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污染整治行动。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5.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年内完成全市生物质锅炉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整改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

三、健全长效机制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专班推进机制。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一指挥体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领导、调度、协调。高排放企业退城、散煤污染治理、物流市场搬迁整治、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6个工作专班和2个保障专班,由市级分管领导牵头,配套联动,整体推进。各专班要制订细化推进方案,高效推进措施落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统筹推进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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