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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06 10: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

(六)完善经济政策

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支持力度,对我区工业炉窑治理标杆企业予以引导性、奖励性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应向工业炉窑治理重点区域盟市以及治理进展快、规模大的其他盟市予以适当倾斜。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督导)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盟市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可操作、可检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各,做到全覆盖。原则上工业炉窑应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各)为 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的落实。树立我区工业炉窑治理标杆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对我区工业炉窑治理标杆企业和完成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予以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气象局牵头督导)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37号)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我区2019-2020年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推进全面达标排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包括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全面摸底全区工业炉窑的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明确各盟市政府是《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明确“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治理原则;落实企业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实施方案》的治理目标,即到“2020年,全区工业炉窑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建立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重点区域有效控制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明确我区涉及工业炉窑的七类重点行业和八类主要炉型。确定全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即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

(三)实施步骤。全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共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全面建立工业炉窑整治管理清单,二是分类实施工业炉窑各项整治任务,三是严格进行工业炉窑治理效果评价。

(四)重点任务。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包括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二是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包括推进燃料清洁化替代和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三是大力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包括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加大煤气发生炉污染治理力度;四是开展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治理。

(五)政策保障措施。共包括七各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定期报告和执法检查,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五是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六是完善经济政策,七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三、《方案》的意义

(1)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

(2)有利于推进我区工业炉窑升级淘汰和燃料清洁替代,推进全面达标排放。

(3)有利于有效控制我区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4)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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