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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10-28 13:24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晋城印发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情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0日

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为全力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晋城市,下同)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基本思路:坚持“严监管、真服务”的理念,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空气质量微站、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作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实施、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依托绿色评估结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差异化管控,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金万盛精密铸业有限公司(1万吨/年铸件)、泽州县昶泰实业有限公司(1.4万吨/年铸件)、晋城市康联工贸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铸件)、晋城市鑫朝物资有限公司(1万吨/年铸件)、泽州县南村晋光铸造厂(1万吨/年铸件)等5家企业的搬迁工作;完成化解煤炭产能285万吨;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压减产能40万吨的目标任务,制定我市的压减焦化过剩产能行动工作方案,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阳城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

2.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主要传统产业集群包括铸造、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铁合金、炭素、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结合我市产业特征和绿色评估结果,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制定《晋城市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以减少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距离为目标,通过厂区搬迁、企业转产、关闭淘汰等方式,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减少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28号),实施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县(市、区)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陵川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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