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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10-28 13:24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重点区域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坚决贯彻落实“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明确保洁责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责任单位: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

19.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2019年12月底前,15个矸石山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基于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研判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当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结合绿色评估,采取区域统筹、轮开轮停等减排措施,确保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20%、30%和4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等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3.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2019年10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安装无组织颗粒物(扬尘)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加强对中石化晋城凤台加油站和中石油晋城分公司中原街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管,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推进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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