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两年可持续行动计划(2019—2020年)

时间:2019-11-06 11:22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

1.财政补贴项目

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在线监控管理财政补贴政策,对按要求安装VOC在线监控的企业给予引导性政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2019年12月31日前,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审批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78%以上,全年天然气供应量9亿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新奥燃气集团、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北线建设,全长约17公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华能分布式能源公司)

3.电厂排放升级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前,督促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完成2台320兆瓦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深化燃生物质和燃煤锅炉整治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要求,在管网覆盖区域内,必须使用燃气锅炉。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促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2019年6月30日前,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蒸汽)工程投入使用;2019年5月31日前,桂林紫竹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气工程投入使用;2019年12月31日前,晶盛玻璃有限公司(沙河点)停产搬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VOC治理项目

按照《桂林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市环〔2018〕16号)的要求,推进化工、制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管理。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销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专项检查,抽检范围不少于10批次。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涂料销售市场专项检查,抽检范围不少于20批次。开展家具产品专项检查,抽检范围不少于30批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上述特区技术规范产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检工地不少于200个。对不遵守以上要求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将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必须采购成品构件,严禁现场喷涂。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开展全市范围内交通工程涂料检查,建成区和各县(市、区)抽查项目各不少于5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公路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6.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7.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控制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2020年12月31日,全市工业企业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完成不少于5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等“清洁生产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更多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清洁生产企业。以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鼓励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工艺,构建废弃物连续利用的生产链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工业园区循环改造

2020年12月31日前,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完成循环化改造,其他重点园区分批开展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绿色施工工程

1.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各类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车辆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轮胎清洗率“6个百分百”。鼓励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房屋工程、场平工程等每1000平方米安装一台雾炮设施,河道工程每500米安装一台雾炮设施,道路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安装一台雾炮设施,施工作业期间作业面应持续喷水压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桂林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0日前,工地扬尘、工程机械、建筑涂料等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相应修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