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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9-11-13 10:20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镇江印发《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要求,2019年10月底前钢铁企业全过程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实现全负荷、全时段、全流程污染排放有效管控。水泥行业2019年6月1日前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有色烟羽深度治理。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2019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为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江苏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特制订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一) 空气质量改善管理目标

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8%,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48微克/立方米以下;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8%,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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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9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0%、18%、18%。据此,2019年各地主要大气污染物比2018年减排目标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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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进行搬迁重组、优化布局。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治理,到2019底前,加快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或搬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共性工厂建设和集中处理,推进园区企业集中配套、共享、提升环保设施,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同类企业大气污染物集中处理。启动建设2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幅提升大气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科技局等配合)

3.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4.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5.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分类、分步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新一轮循环化改造。2019年率先启动化工园区新一轮循环化改造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配合)

(二)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工业污染物深度减排

6.推进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根据《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通过配备高效环保设施,加强环境管理,提高清洁运输比例等方式,2019年10月底前钢铁企业全过程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实现全负荷、全时段、全流程污染排放有效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7.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水泥行业2019年6月1日前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8.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有色烟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10.推进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碳素等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声功能区调整和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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