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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9-11-13 10:20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53.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施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基本覆盖,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4.实施降尘考核。各地开展降尘量监测,每月通报各地降尘情况及变化情况,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5.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各地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通报工作,利用卫量遥感等技术手段,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5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2019年,氮肥利用率达到39%以上。促进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积极试验、示范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5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58.开展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实现露天焚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露天烧烤摊点进店规范经营,并使用环保无烟净化设备。(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9.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各地需出台政策在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60.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治理,扩大、细化应急管控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完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6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62.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6月底前,各地环保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3.推进重点行业VOCs减排。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2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4.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化工园区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5.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2019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相比2017年减少比例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66.有效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9年工作重点要求,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进一步细化预警会商、通报与发布流程,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落实长三角地区秋冬季攻坚行动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配合)

67.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根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修订落实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大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预警管控机制。2019年底前,建立预测预报、会商分析、预警应急、压茬推进、精准发力、跟踪评估等全流程的应对技术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负责)

6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扎实开展大气管控清单“回头看”检查,确保真实无误。各地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一轮修订工作,动态更新管控名单和措施清单,排放量大的相关企业和生产线应列尽列,不简单以统计行业代码“一刀切”。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碳素、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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