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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北发布水泥、平板玻璃、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时间:2020-03-16 10:26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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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各种容量的非发电锅炉。使用型煤、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煤矸石、水煤浆、重油、渣油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轻柴油、醇基燃料(如甲醇、乙醇)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DB13/T 2376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3术语和定义

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327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锅炉锅炉

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GB 13271-2014,术语和定义3.1]

3.2在用锅炉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GB 13271-2014,术语和定义3.2]

3.3新建锅炉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GB 13271-2014,术语和定义3.3]

3.4燃气锅炉

使用天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为燃料的锅炉。

3.5生物质成型燃料

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为主要原料,经过机械加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和一定尺寸的燃料产品。

3.6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GB 13271-2014,术语和定义3.5]

3.7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

利用还原剂在催化剂作用下有选择性地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是NO和NO2)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氮气和水的一种脱硝工艺。

3.8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工艺

利用还原剂在不需要催化剂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地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是NO和NO2)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氮气和水的一种脱硝工艺。

3.9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

在SNCR的下游设置SCR,利用SNCR未完全反应的还原剂,继续脱除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以满足环保排放要求的一种脱硝工艺。

3.10烟囱高度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GB 13271-2014,术语和定义3.6]

3.11氧含量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GB 13271-2014,术语和定义3.7]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新建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2021年6月1日起,在用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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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其他规定4.2.1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

4.2.2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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