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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7-17 10: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6.2.2对于物料制备过程收集的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控制通常采用布袋除尘工艺。

6.2.3在线镀膜尾气一般可采用“低温冷凝+碱液吸收”或“焚烧+碱液吸收”处理工艺。

6.2.4对于熔窑烟气污染治理应根据产品、工艺、燃料和排放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和安全性评价,确定治理工艺路线。平板玻璃制造烟气污染治理工艺技术组合可参见表4,平板显示玻璃制造烟气污染治理工艺技术组合可参见表5。

6.2.5玻璃生产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其他适宜的处理工艺。

6.3工艺设计要求

6.3.1脱硝系统工艺设计

6.3.1.1由于定期检修的需求,脱硝系统应设置备用。通常每两条生产线备用一套。

6.3.1.2在催化剂设计装入量的情况下,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0%。

6.3.1.3氨逃逸浓度宜小于2.5mg/m3,SO2/SO3转化率应不大于1%。

6.3.1.4脱硝系统的烟气压降宜小于1400Pa,系统漏风率宜小于1%。

6.3.1.5还原剂区应安装相应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附件、急救设施设备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6.3.1.6当厂内采用氨制氢时,可根据氨气用量选用液氨-氨气作为还原剂,可扩建、改造原液氨存储系统、新建气化系统。在实际设计中需校核液氨存储量,储罐容量应满足全厂设计工况耗量3d连续运行需求。

6.3.1.7液氨扩增设备宜集中布置在原有氨区范围,并满足安全规范要求。

6.3.1.8采用尿素制氨系统时,尿素溶解罐宜布置在室内,各设备间的连接管道应伴热保温;所有与尿素溶液相接触的设备、管道等均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6.3.1.9液氨储存与供应区域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洗眼器及防毒面罩等。

6.3.1.10氨站应设防晒及喷淋措施,喷淋设施应考虑工程所在地冬季气温因素。

6.3.1.11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时,宜采用质量浓度20%~25%浓度的氨水溶液,存储容量不小于3d设计工况用量。

6.3.1.12承压液氨或氨气输送用管道应符合GB/T20801有关规定,所有可能与氨接触的管道、管件、阀门等部件均应严格禁铜。液氨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其设计应符合SH3007有关规定。

6.3.1.13反应器内催化剂迎面平均烟气流速的设计应满足催化剂的性能要求,一般取4m/s~6m/s。

6.3.1.14反应器平面尺寸应根据烟气流速确定,并根据催化剂模块大小及布置方式进行调整。反应器有效高度应根据模块高度、模块层数、层间净高、吹灰装置、烟气整流格栅、催化剂备用层高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

6.3.1.15反应器侧壁对应催化剂部位应设置催化剂装载门和人孔。

6.3.1.16催化剂形式、催化剂中各活性成分含量以及催化剂用量一般应根据具体烟气工况、灰质特性和脱硝效率确定。

6.3.1.17催化剂模块应设计有效防止烟气短路的密封,密封的寿命不低于催化剂的寿命。

6.3.1.18混合气体喷射系统应采用喷氨格栅,宜设计静态混合器。喷射系统应具有均匀稳定的流量特性,并设置独立的流量控制和测量手段。

6.3.1.19反应器内部吹灰方式宜采用耙式清灰,并可辅以声波吹灰等方式。

6.3.2脱硫系统工艺设计6.3.2.1脱硫系统工艺设计应符合HJ178、HJ179的要求。

6.3.2.2吸收剂制备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脱硫剂消耗量的150%选择,且不小于100%校核工况下的脱硫剂消耗量。

6.3.2.3脱硫剂粉仓的容量应根据市场运输情况和运输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设计工况下3d的耗量。

6.3.2.4湿式脱硫吸收塔均应装设高效除雾器,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中的雾滴浓度应不大于20mg/m3,除雾器应设置水冲洗装置。

6.3.2.5循环浆液泵人口应装设滤网等防止固体物吸入的措施。当采用喷淋吸收塔时,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宜按单元制设置,每台循环泵对应一层喷嘴。

6.3.2.6吸收塔宜采用钢结构,内部结构应根据烟气流动和防磨、防腐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吸收塔内壁采用衬胶或衬树脂鳞片或衬高镍合金板。在吸收塔底板和浆液可能冲刷的位置,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6.3.3除尘系统工艺设计可根据整体工艺要求、烟气温度、粉尘负荷、粉尘特性、排放标准要求等选择适宜的除尘方式,包括高温电除尘、低温电除尘、布袋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也可选用高温滤管复合SCR脱硝的复合工艺。

6.3.4二次污染控制

6.3.4.1脱硫废水中的重金属、悬浮物和氯离子可采用中和、化学沉淀、混凝、离子交换等工艺去除。对废水含盐量有特殊要求的,应采取降低含盐量的工艺措施。

6.3.4.2对于脱硫废水中的铵盐的处理,应在碱置换吹脱的基础上对吹脱出的氨气进行吸收回用,防止氨气直接排入环境空气。

6.3.4.3废气处理过程所产生的粉尘以及更换后的过滤材料、催化剂、保温材料等的贮存、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相关管理规定。废催化剂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中的相关规定,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台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其他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规定。

6.3.4.4噪声控制应满足GB12348和GB/T50087的规定。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脱硝系统设备和材料

7.1.1脱硝系统中的金属材料以碳钢材料为主。对金属材料表面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区域,应根据脱硝工艺不同部位的实际情况,衬抗腐蚀性和磨损性强的非金属材料。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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