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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时间:2020-07-21 09:24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

研究制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车适当放开路权、停车首小时免费、电价和气价优惠等政策,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探索研究“绿色物流区”,区域内禁止柴油货车通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优化公共充电体系。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数量不少于省下达任务,货车充电桩占一定比例。(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将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加气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完成2020年度建设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加气场站实施综合供能改造和建设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

(4)加大在用车达标监管

实施车辆黑名单管理。对超标排放逾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数占其总车辆数(含租用)5%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并将非本市登记注册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上传至上级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

强化在用车达标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开展道路机动车监督抽查,全市全年抽查总数不少于2000辆;对拥有(含租用)20辆柴油货车以上的重点单位实施入户检查,全市全年抽查总数不少于2000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城管、交警、生态环境、交通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5)强化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管理

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开展维修单位联合执法抽查,对虚假维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

(6)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钱塘新区、四区三县(市)(富阳区除外)进一步扩大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范围,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严格落实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警局)

(7)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强和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遥感(黑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联网。探索建立遥感监测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巩固深化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工作,推出稳定达标的车辆可免于年检上线检测政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

2.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新机械管理

对在本市销售(含进口)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GB15097—2016),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达标管控,并实施“一源一档”认定;秋冬季期间对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研究并适时出台“禁用区”扩大的政策;钱塘新区、四区三县(市)划定禁用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内河水域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大力推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全市范围内的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杭州萧山机场、杭州铁路办事处,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鼓励在公务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或天然气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鼓励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施工工地、码头、矿山、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杭州萧山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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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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