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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又迎最严标准?行业需“尽力而为”更需“量力而行”

时间:2023-08-03 09:19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易君仁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与各地方标准相比,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更为严格,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类等排放浓度限值与国内已发布的最严格的地标一致。整体上来看,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组织排放控制的严格程度处于最严水平。由此引发关注。

  “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似乎已经成为地方制定环保标准的定律。而在“二十大”报告中则明确指出,公共服务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也给环境治理指明了方向,在我国无害化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的背景下,只为末端治理提供服务的环境产业部分,以及一味追求末端治理业绩的环境治理思路,实际上都是难以为继的。

  01排放标准的趋严,推动了垃圾焚烧行业的快速发展

  环境产业有两个领域是最早发育成熟并引领整个行业发展的,一个是市政污水行业,另外一个就是垃圾焚烧行业。伴随着我国大中小城市以及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垃圾逐渐增加,每年产生数亿吨垃圾,“垃圾围城”成为很多地方必须面对的问题。垃圾焚烧因为占地小、效率高等优点,逐渐成为很多城市的主要选择。

  但随着我国垃圾焚烧投运设施的不断增多,很多早期设施由于“年代久远”已经设备老旧,加上管理和运营也并不完善,产生的臭气及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频频遭到居民投诉,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对象。

  为了推动垃圾焚烧厂清洁燃烧,与周边群众和谐相处,变“邻避”为“邻利”。我国进一步收紧污染排放控制标准。2014年,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发布 ,被誉为“史上最严”新国标。同年7月1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正式实施该标准,2016年1月1日起原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本标准。

  对比旧国标GB18485-2001版,2014版标准全面收紧了烟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对公众关心的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限值由之前1.0ng/m³调整至0.1ng/m³,下降了10倍,自此,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全面进入高标准严要求的“强监管”时代。

  新标准实施以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稳步提升,垃圾焚烧厂采用的工艺以及排放标准逐步跟国际接轨,部分工艺、设备、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0年1月1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开始执行,对 GB 18485-2014 的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废气采样、监测频次及测定方法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而未涉及排放限值。

  之后,为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部分省市开始出台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

  如今年6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就制定《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向社会公示。文件显示,陕西省亟需开展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制定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标改造,倒逼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

  除上述江苏、陕西两地之外,截至 2021 年年底,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内已有上海、深圳、海南、福建、河北、天津、山东等省市征求、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目前国内各地已经发布的垃圾焚烧标准均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省市在相关政策中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排放标准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³以下,《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提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烟气脱硝提标改造后排放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0mg/m³,厦门在《厦门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5/323-2018)规定垃圾焚烧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50mg/m³,远低于欧盟指令标准的200mg/m³。整体来看,各地方标准的排放限值普遍严于现行国家标准GB 18485-2014,部分污染物排放指标比欧盟还要低,污染物指标也有不同程度的扩充。

国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排放标准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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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地像军备竞赛一样,忙不迭提高排放标准的同时,垃圾焚烧企业也在强监管中,不断加强技术改造,及时淘汰老旧设备,为本地区良好生态环境的达成与垃圾焚烧行业整体技术进步贡献着力量。

  02高标准背后需要承受之重

  随着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趋严,垃圾处理装备的相关标准也会更加严格,对于垃圾焚烧企业来讲,处理成本也相应的会继续提高。部分早期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还将面临达标困难、排污费用高,以及实际提标过程中的技术改造难题等。

  如2019年,安徽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被诉大气污染一案引发行业关注。据报道,安庆皖能公司建厂时,技术条件是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而2016年新标准GB18485-2014施行后,对于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标准变得更为严格,从而会导致一批沿用老旧设备的垃圾焚烧厂出现持续性的超标排放。

  安庆皖能公司认为,尽管新的标准曾给垃圾焚烧厂19个月的缓冲期,即提供其足够的期限进行技术改造。但是现实情况是,随着中国生活垃圾数量高速增长,垃圾焚烧厂承载着特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责任,如果停炉进行技术改造,除了付出较大的经济成本外,很可能面临着该地区的生活垃圾无法消纳的问题。

  虽然涉事环保企业的说法,并不能成为其超标排放的理由,但也侧面反映了标准提高后,大部分企业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

  从成本投入角度看,以江苏为例。据江苏生态环境厅在《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的测算显示,仅针对氮氧化物提标,在原有SNCR工艺基础上增加SCR脱硝工艺,需增加的处理设施投资成本约800-1200万元/条生产线,以及运行成本17.8-21.6元/吨垃圾。增加PNCR脱硝工艺,需增加的处理设施投资成本约250-300万元/条生产线,以及运行成本6.8-9.0元/吨垃圾。

  不仅需要企业进行设备改造的一次性投资,远期的运营成本也会提高。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讲因环保要求“提标”改造的资金压力可能被无限放大。

  而从近几年的市场运营情况来看,垃圾焚烧行业的经营情况并不乐观,其中比较突出表现是,各类费用被拖欠的情况逐渐凸显。被欠款的部分不仅有国补,还有省补以及垃圾处理费。根据芜湖生态协会2022年8月匿名调查结果,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等5省11座垃圾焚烧厂被拖欠的国家电价补贴约3.41亿元,被拖欠省级电价补贴7501万元、垃圾处理费6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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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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