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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提升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10-21 13:10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年新起点,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提升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行动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动方案》共4章,包括工作目标、“硬件”和“软件”2方面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智治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重点任务重“硬件”方面,提出了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加快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治理管控、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环境数智监管能力建设等6项任务。“软件”方面,提出了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激励政策、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深化多方协同治理责任体系等5项任务。

全文如下: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提升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实施意见》,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提升,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系统推进,以大气污染治理、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生态保护基础能力及数智监测监管网络建设为重点,补齐能力短板,提高治污效能,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为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7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设区城市PM2.5浓度、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能力实现新提升。工业园区VOCs平均浓度下降4%以上,150家重点企业达到环保绩效A级,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

——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全省新增10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改建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0%以上。

——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全面建立建筑垃圾市域产消平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5%以内。

——生态保护基础能力实现新提升。实施山水工程治理面积35万亩以上,滨海湿地修复面积2400亩,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4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平方公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95%。

——数智监测监管能力实现新提升。形成由100辆走航监测、5000路高位瞭望、500架无人机、2万路视频监控集成的综合监测监控网络;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准确率提高至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实现全面自动感知溯源。

——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实现新提升。法规标准、政策激励、科技创新支撑更加有力,绿色低碳市场机制更加健全,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更加完善。

到2030年,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智治能力走在全国前列,为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生态省、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园区VOCs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400家企业达到环保绩效A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水体比例逐步提高,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均达到70%。

二、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效能

加快大气、水、固废、生态、监测监管等各领域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强化全要素、全过程治理,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年向好。

(一)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全面更新提升VOCs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等“绿岛”设施。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VOCs综合整治,降低工业园区VOCs平均浓度。水泥、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分别于2026年6月、2027年底前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实施6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超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级行动,加快培育一批绩效先进企业。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工程扬尘防控设施,推动电动化施工机械等规模化应用,开展施工工地基坑气膜试点,加强物料密闭储存和管道运输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城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一类项目占比达70%及以上。加强工业、市政、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治理设施迭代更新,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减少恶臭异味扰民。强化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噪声管控和治理设备更新,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到2027年,建设“宁静小区”1000个。

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推进新车准入、在用车管理、老旧车淘汰柴油货车全流程“一件事”环保监管,各市在2028年底前全域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推行重要清洁运输场景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推进内河货运船舶新能源化,湖州市率先实现全域船舶电动化。到2027年,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以上。到2030年,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老旧运输船舶1200艘以上,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8%以上。

加快涉气类设施与装备淘汰。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现役30万千瓦级别燃煤火电机组“到期即退”,加快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退出或整合。2025年底前,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零,玻璃行业全面退出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到2027年,燃用石油焦、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100%。

(二)全面深化水环境治理。

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和设施设备更新,加强区域管网互联互通,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调节能力,推动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入海河流总氮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流域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降氮改造。到2027年,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实现城镇区域生活污水产生量与处理能力的动态平衡。

全面推进城镇管网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高质量全覆盖区建设,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实现对管网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处置,提升智慧管理水平。完成存量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加快雨污混流、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的改造,着力提升老城区、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等管网设施水平,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推动城镇雨洪排口晴天排水溯源治理和闭环管理,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2026年上半年,完成80%的存量问题污水管网提升改造,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到2030年,新改建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统筹推进城镇周边村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到户延伸改造,推动农户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立城镇污水厂网设施运维高效协同机制。到2027年,城镇周边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控新增化工园区,推动化工、医药项目向化工园区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6年上半年,全面开工建设17座处理设施(专管)、提升改造4座处理设施,202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实现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专业处理全覆盖。巩固提升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成效,全面推行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和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提质扩面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积极推进园区配套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积极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流处理。

(三)加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稳妥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体系。全面完成生活垃圾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城乡生活垃圾运转能力实现平衡。因地制宜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到2027年,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实现县县全覆盖。

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塑料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力度,积极谋划储备废塑料分拣中心和加工利用项目,推动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培育推广替代产品,推动外卖塑料“零废弃”扩围提质。加强“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低碳回收和高值利用,到2027年,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能力达到10万吨/年。

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围绕“减量、利用、消纳、监管、打击”五方面发力要求,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加快构建产能均衡、品质优良、产销通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强化规划和用地保障,加快市县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落地落实。全面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排查整治,加大联合执法、信用惩戒、行刑打击力度,杜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7年,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0%以上。

(四)加快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治理管控。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推进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环卫体系三网深度融合。提升粉煤灰、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印染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保障。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深化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试点,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和新能源动力电池等新型固废循环利用。到202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8%以上。

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小微收运单位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包装、称重、打码、入库“五即”规范化建设。精准推进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加快温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绍兴、台州等地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推动丽水市提高不锈钢酸洗污泥资源化利用能力的适配性。到2027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20万吨/年以上,废盐资源化利用能力7.5万吨/年以上。持续完善小微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工业园区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式贮存共享中心。

(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大美自然山水浙江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推进线性工程生物通道建设。到2030年,完成森林生态修复和美丽林相提升500万亩以上,建成各类生态廊道5000余公里;完成山水工程治理面积160万亩以上,蓝色海湾修复岸线50公里、滨海湿地面积1.5万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5万亩,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300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93.5%;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质量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河湖水体连通工程,加快推进城乡水系连通畅通。健全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推进河湖岸线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持续修复河湖自然生境,提升河湖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加强美丽海湾亲海休闲设施、生态修复设施、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到2027年,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到2030年,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建尽建,累计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0公里,9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幸福河湖建设目标,全省水面率控制在5.66%以上。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平原河网地区农业种植的生态沟渠系统和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推进生态低碳农场,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动规模以上池塘及工厂化养殖等其他封闭水域养殖尾水处理全覆盖。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到2027年,生态沟渠系统等农田退水生态化治理覆盖面积达到10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45%。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园区、企业、尾矿库等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26条重点河流、51个化工园区、51个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设施建设维护水平,完善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构建“源头防控、工艺优化、智能监测、应急处置”全流程供水保障协同机制,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水质管控。

(六)加强生态环境数智监管能力建设。

建强自动监测网络。推进地表水、大气、噪声等常规监测网络向县级延伸,土壤、地下水、海洋、温室气体、辐射等领域监测网络覆盖重点区域。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藻类、嗅味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水生态监测网络。迭代大气和地表水监测预警预报平台,提升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准确率。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乡镇以上大气自动监测、县控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和设区市温室气体监测全覆盖。到2027年,建成22个主要入海河流氮组分自动监测站、30个主要海湾海洋自动监测浮标站,设区市全部具备水生生物监测鉴定能力,建成10个人工智能监测实验室、11个生态质量综合站。

提升实时监控能力。集成应用卫星遥感、高位瞭望、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问题实时监控能力。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实现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污染排放等问题实时预警、快速处置。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强化视频监控组网和用电、工况监控联网,实现排污行为全过程动态监控。推进黑臭水体、固废堆放及生态破坏等重要问题迅速溯源和协同管控。建立健全海洋垃圾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大气智治平台,提升裸露土地、城市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移动源等大气污染精准管控能力。

提高智慧监管效能。推进行业大模型、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领域运用,提升各环境要素应用平台智慧监管效能,智能输出问题线索,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推进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智能分析。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过程在线监控和追溯能力。聚焦高频违法行为和重点行业企业,建设异常数据分析预警平台。加快监测执法设备智能化迭代更新,推广应用“AI+环评”“AI+非现场监管”等智能体,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促进管理模式创新和执法效率提升。到2027年,建立健全环境非现场监管应用综合数据库,重大案件问题非现场发现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机制,提高现代化治理水平

聚焦生态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和具体制度,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着力构建导向清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标准体系。

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积极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情况,适时推动相关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加快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补齐大气、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短板,推进化工、纺织、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炉窑等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标准一体化建设。开展能耗标准升级行动,加快制修订纺织、化纤、金属铸件等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节能管理标准,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水平。

(二)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激励政策。

完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快落后产能出清和技改,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分类入园集聚、改造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建设。加大新能源重卡、内河船舶推广应用、老旧货车机械淘汰更新等奖补政策力度。落实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深化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系化布局和有组织创新,加大省重大科技专项、“尖兵”“领雁”科技计划对重大攻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攻关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和碳污协同减排关键技术,加强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的基础支撑研究。持续开展PM2.5来源解析,加强城市通风廊道分析和治理对策研究。推进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深度减排技术装备研发,深化“流域—河口—海域”氮磷污染溯源和治理技术研究,开展水生物多样性驱动修复成套技术集成攻关,研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阻控和绿色修复技术。加强重点行业新污染物靶向治理和风险管控技术研发,研发应用新型核辐射污染快速测定关键技术装备。打造省级生态环保创新设备产业平台,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向“技术研发—装备智造—智慧服务”转型。

(四)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健全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的差别化或分类计量收费机制。推进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化改革,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林权等交易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环境信息披露,提升定量披露能力,健全环保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修复产业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区域性整体规划和实施效果评估。

(五)深化多方协同治理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健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闭环整改机制,强化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化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应用。积极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推动构建制度完善、载体丰富、覆盖广泛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法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省美丽办加强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集中攻坚解决突出问题。各市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形成重大任务调度、重点指标分析、重点工作监测、重点问题督办机制。滚动形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库,建立项目动态更新机制,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要素保障。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与目标任务相适应、地方财力相匹配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两重”“两新”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对引领性、带动性、标志性重大工程,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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