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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城市大考来了,谁能活下去?

时间: 2023-04-17 13:56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中国的城市化何以出现这种惊人的增长?解决了启动城市化的初始资本问题是其中的关键——从采用与其他国家一样的依靠过去剩余积累的传统增长模式(比如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普遍采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成功转变为依靠未来收益贴现来获取资本的现代增长模式。

工业化和城市化都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积累模式的结果。一旦摆脱了经济增长的资本约束,二者就会次第启动。

一个经济体,其经济增长的资本来源无外乎内部和外部两个渠道。资本主义国家传统经济增长的初始资本除了源于外部掠夺,从内部来看主要依靠债市、股市等资本市场。

历史和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城市化无法依靠传统的资本市场来解决初始资本不足的问题。

面对特有的困难,中国的地方政府在不经意间采用了土地金融,由此奠定了中国城市化成功的基础。

土地金融制度形成的根源在于著名的“八二宪法”。其中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虽然实施计划经济的国家不少,并且土地也都归国家所有,但是像中国这样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写到宪法里的国家却没有几个。

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条规定,导致土地跟空气一样,成了不能交易的东西,其所有权的归属自然无人关注。

针对这一规定的缺陷,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重新对“城地国有”做出了解释:土地所有权还是公有,不能出让;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由此城市土地变成可以流通的资本。

深圳率先启动城市化,它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资本短缺。由于彼时的中央财力薄弱,深圳只能自筹城市建设资金。

面对这一难题,深圳从毗邻的香港获得了启发,作为城市化的先行者,香港不仅财力雄厚,更为重要的是其财政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来自土地拍卖!

深圳决定效仿香港,通过出让相应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获得城市化的启动资本。1990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对不同用地类型的使用权年限加以明确。

从此,地方政府开始摆脱长期困扰城市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当时很多城市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由施工单位垫资,然后政府划拨土地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再把地转给其债主。

这时,很多土地看似闲置着,但其实一直在并不直接需要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流通。

土地就好像地方政府发行的货币一样,在不同分工参与者手中充当交易媒介。

从未有其他的暂行规定能像这个暂行规定,给中国创造出无与伦比的财富,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如此巨大的推动作用。

后来,印度觉得中国的特区发展得不错,也想学中国。印度曾经一口气批了564个经济特区,结果发展下来,效果却不如人意。为什么特区建设在中国很成功,在印度却行不通?

原因在于,在中国,城市土地是国有的,规划局在图上画一条红线,拿去贷款,银行就接受。

政府将这笔贷款用于征地、拆迁、七通一平……卖地(使用权),然后还钱给银行,城市就建起来了。

但这样的办法在印度却完全行不通,因为在印度土地是私有的,印度规划局画的那条线无法产生任何价值。

到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出口剧减。为拉动内需,中央启动全国住房制度改革。

城市政府手中原来不能交易变现的巨额财富由此进入资本市场,这相当于几百个城市政府同时首次公开募股(IPO)。

中国的土地市场与股票市场具有类似的架构,土地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商就像股票市场中的券商,包销政府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就像企业发行的股票),然后根据需求开发各种楼盘(就像股票市场中的理财产品),居民(就像股票市场中的股民)通过购买城市政府发行的“城市股票”分享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房产升值)。

在此期间,城市政府若想出售辖区的土地使用权,则需要到处招商,土地市场是买方市场,不同的城市政府(生产者)之间为卖地(使用权)展开竞争,开发商(消费者)则坐享消费者剩余。

针对这一制度缺陷,2004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下发“71号令”,规定自当年8月31日起,必须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从此,开发商(消费者)之间为买地(使用权)而展开竞争,城市政府(生产者)坐享生产者剩余。

至此,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基本形成,土地在地方政府资本结构中的比重逐年上升。

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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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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