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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16 09:24

来源:吉林省政府

6.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加强中部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制定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颁布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办法。开展西部地区土壤生态修复,实施生态治理盐碱区试点工程,完成100万亩集中连片盐碱地治理修复。加快提升东部地区土壤生态功能,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进行矿山公园建设。到2020年,建设和恢复珲春市城西煤矿采矿塌陷区等8个重点治理区矿山土壤生态环境。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制定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强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强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编制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任务。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全省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对全省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进行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2.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处理。加快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开展城市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建设,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500吨/日。(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等)

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开展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抓好秸秆“五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加强重点市县评价考核。加大支持力度,抓好秸秆初加工用电、秸秆运输减免通行费等政策落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10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强林业“三剩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

5.推动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逐步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8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2.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协同安排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6克/千瓦时。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省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3.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产业集聚区及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4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提标能力60万吨,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000公里。实施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城市景观等六大领域,推进截污治污、生态保护修复等九大工程建设。(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经合局等)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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