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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发布三年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全文

时间:2018-07-16 11:30

来源:绍兴市政府

4.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强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执行《绍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在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2020年底前,全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40%以上,化工、涂装、合成革、制鞋、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2018年,基本完成涂装、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实施印染企业主要产污设备“牌证式”管理,试点定型机废气尾羽脱白治理,完成120个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项目,对已治理项目实施“回头看”,不鼓励使用低温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等单级治理技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加强VOCs源头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等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绿色原辅材料。(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5. 开展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对8个废气重点整治工业园区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建立“网格长”制度,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车船尾气防控行动

1.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到2020年,全市建成天然气加气站20座以上,完成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绍兴电力局)

2.优化车船运力结构。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原则,提高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继续开展内河船型标准化,提升内河船舶平均吨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老旧车和高排放车,到2020年,全市国三柴油车减少3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省下达的老旧船舶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3.加强机动车船环保管理。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执行现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适时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完善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采取路面抽检、遥感检测等多种手段,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完成省下达的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开展高排放机动车专项整治,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日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情况和检验能力维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假维修现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

4.提升燃油品质。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提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严格车用、船用燃油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加大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     

(四)城市扬尘管控行动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建筑施工场地应严格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全市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现场全面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扬尘治理督查曝光机制,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考核办法。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控制。细化明确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措施,拆迁项目应落实先围挡、后拆迁,拆迁活动应采取覆盖、洒水、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的拆迁工地、暂不开发的场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覆盖。(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3.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城市公共区域应实施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2%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城区周边重型车辆通行密集的104国道、329国道、绍大线等国省道穿越市区建成区路段要同步开展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晴天每天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城投集团)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应实施密闭化运输,严肃查处携泥上路和存在“滴撒漏”的运输车。(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4.加强堆场扬尘控制。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小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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