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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9-27 10:09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日前,榆林印发《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根据《榆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任务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四项政策、打好六场硬仗,落实八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榆林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97天,优良率达到81.4%,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保持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市区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达到考核要求。

二、强化四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积极配合省上完成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按照榆林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完成“三线一单”,加强源头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

资源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错峰生产。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在夏防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重点针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重点针对水泥、砖瓦窑、陶瓷、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实施限产停产;列入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限产的装置、时间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报相关部门备案。(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参与)

三、打好六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仗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行业产能淘汰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建设,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发展提质增效。完善修订园区规划环评,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产业区进行全面整治,开展“三废”排放达标改造,解决工业集聚区环境污染问题。完善园区集中供热、废水处理、废渣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仗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企业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鼓励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涉气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推进污染治理升级。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30万千瓦以上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按照煤耗、节能、环保、安全等规范指标要求,制定淘汰关停计划,2019年底前关停一半,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冶炼、金属镁、兰炭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兰炭升级改造治理试点。推进物料(含原煤、废渣)储存场环保型标准建设,规范装卸、运输、转移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理。建设工业企业厂界扬尘监控及配套的智能降尘系统,企业扬尘排放情况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进行联网,扬尘污染超出排放限值自动启动降尘系统进行降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参与)

6.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以冶炼、建材、兰炭、金属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开展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7.实施VOCs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整治工作。在煤化工行业全面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逐步开展兰炭企业VOCs治理,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完成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重点企业要安装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重点工业园区要建设带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开展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与检测,加强执法常态化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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